跨境电商政策干货,跨境电商政策解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政策干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政策干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什么意思?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杭州做跨境电商哪个区政策好?
杭州的跨境电商政策最好的区是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区位于杭州市核心商圈,拥有丰富的电商***和完善的物流网络,***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也较大,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此外,余杭区还拥有成熟的电商产业链和丰富的人才储备,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因此,选择在余杭区做跨境电商将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遇。
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这会有怎样影响?
近期,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该文件有深度解读,你可以参考一下。
见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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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政策干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政策干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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